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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召成——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来源:|发布时间:2024-05-06 18:35:46|浏览次数:1
  刘召成,男,198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河南南阳人,无党派人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天津大学法学院英才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理事,北京信用学会理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民法学、法学方法论。
 
  近年来,在《法学研究》、《法学》、《清华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21篇,出版个人专著1部,主编著作3部。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等各类课题10余项。通过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13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民法总则(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和人格权编(草案)的修改建议和报告,多项建议被立法机关吸收。参与全国“六五”普法统编教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的撰写,担任天津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多次受邀在人格权立法国际研讨会和世界侵权法学会年会做报告,获得国际同行的高度评价。论文《法律规范合宪性解释的方法论构造》获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准人格研究》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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