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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障】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会签《关于加强协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24-03-14 10:57:15|浏览次数: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协同履职作用,不断凝聚消费维权法治合力,3月11日上午,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举办《关于加强协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签仪式。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杰,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马军及有关领导参加活动。
    《意见》重点关注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消费群体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日常联络、信息通报、案件移送、专家资源共享、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协作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沟通,以检察之为营造让人民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维权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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