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区法学会 > 和平区法学会 > 正文

【妇女保障】和平区司法局坚持三项举措维护 妇女合法权益

来源:|发布时间:2024-03-08 10:56:00|浏览次数:1
    和平区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家庭婚姻矛盾纠纷化解。区司法局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强化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中妇女反映的重点问题,及时作出响应,遇到法律问题组织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联动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纠纷,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形成维权关爱服务工作合力,及时把家庭婚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法护四季等特色品牌活动,在人员密集地设立咨询台、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营造社会尊重女性、保护女职工的氛围。依托和平区丰富的律师资源,开展妇女权利分享会,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主办“婚姻及家庭财产保护”主题分享会,由律师带来题为《离婚财产分割案例分析与启示》的专业分享,结合其近年来代理的婚姻家事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普及婚内自我保护、家庭财富管理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应对策略。
    三是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聚焦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等妇女维权领域的重点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妇女法律服务需求,参与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对符合援助范围的应援尽援,年初至今先后为16名妇女群众办理民事、行政、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等各类援助,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津ICP备08000243号-2 © 版权所有 天津市法学会 XML地图 信息员登录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邮编:300050